C++ 命名要求: SharedLockable (自 C++14 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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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aredLockable 要求描述了为执行代理(即线程)提供共享阻塞语义的类型的最小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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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编辑] 要求
对于类型 L
成为 SharedLockable,类型为 L
的对象 m
必须满足以下条件
表达式 | 先决条件 | 效果 | 返回值 |
---|---|---|---|
m.lock_shared() | 阻塞直到可以为当前执行代理(线程、进程、任务)获取锁。如果抛出异常,则不会获取锁。 | ||
m.try_lock_shared() | 尝试为当前执行代理(线程、进程、任务)获取锁而不阻塞。如果抛出异常,则不会获取锁。 | true 如果已获取锁,false 否则 | |
m.unlock_shared() | 当前执行代理持有 m 上的共享锁。 |
释放执行代理持有的共享锁。 不抛出异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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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通过调用 lock_shared
、try_lock_shared
、try_lock_shared_for
或 try_lock_shared_until
成员函数获取对象上的锁,则称该锁为共享锁。
[编辑] 标准库
以下标准库类型满足 SharedLockable 要求
(C++17) |
提供共享互斥设施 (类) |
(C++14) |
提供共享互斥设施,并实现带超时的锁定 (类) |